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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公安局办公业务用房物业管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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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业务用房物业管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SR-WW****** 二、项目名称:*****局办公业务用房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瑞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赫店镇赫店街道***号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楼 成交金额:*******.**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邢国君、吴智斌、沙先春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成交价在 ***-*** 万元内:代理费=*** 万元×*.*% +(成交价-*** 万元)×*.**%;如成交价低于 *** 万,则代理费=成交价×*.*%;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 元的按 **** 元支付。 金额:*****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无效投标单位:无 *.成交单位业绩:详见附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无城镇九洲花园****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省******无城镇**家园A区**幢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省******无城镇九洲花园****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芳芳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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