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区第三次购买圳美二路(圳园路-公常路)等4条道路清扫保洁管养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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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公示(实施购买后) 关于光明区第三次购买圳美二路(圳园路-公常路)等*条道路清扫保洁管养服务采购项目的 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 单位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政) 填报日期:****年*月**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第三次购买圳美二路(圳园路-公常路)等*条道路清扫保洁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经过征集及筛选共有*家公司入选,分别是*、***圣天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绿城环境科技建设有限公司;*、***浩源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此项目共有*家公司参与报名,三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符合招标要求,***圣天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元);***绿城环境科技建设有限公司(***,***.**元);***浩源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元)。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圣天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圣天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成交金额:***,***.**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按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政)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圳园路***号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月**日 备注:*、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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