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芜经济开发区樱花栽植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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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WHJL-****GC-*** 二、项目名称:**经济开发区樱花栽植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沃达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花桥镇**村朱村组**号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经济开发区樱花栽植项目 施工范围:**经济开发区樱花栽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经济开发区种植樱花(早樱)、红叶石楠等植物。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黄培 执业证书信息:城*园林工程师证书;******************* 五、评审专家名单: 卜娟娟、宦照华、王昭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按磋商文件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成交供应商业绩:(*)***轨道交通沿线道路提标扩面工程(绿化增补项目);(*)***路绿化工程;(*)信义七期A地块外围绿化工程;(*)**技师学院新航空楼周边绿化改造工程。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湾沚区世茂大厦****室,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经济开发区科创大楼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湾沚区世茂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工 电 话:*********** 采购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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