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建造叉车专用车棚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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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救灾减灾中心建造叉车专用车棚项目(二次)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 项目名称:**省救灾减灾中心建造叉车专用车棚项目(二次) 三、 招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时间:****年*月**日 四、 项目采购人:**省救灾减灾中心 五、成交情况: 预定成交人:**华之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 六、评审专家名单 张业照柴力 葛旭 七、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八、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谈判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张业照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省******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麟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路工大西门**工业工大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裙楼二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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