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2024年秋季至2025年春季教材采购供应商遴选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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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年秋季至****年春季教材采购供应商遴选项目 开标日期:****年*月*日 *************年秋季至****年春季教材采购供应商遴选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皖教书刊发行有限公司 中标折扣率:**%(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国家统编教材按**%结算) 项目单位:********* 地址:***半汤路**号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半汤路**号 项目负责人:李工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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