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五河县中医院血液透析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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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AHKH******** 二、项目名称:***中医院血液透析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医星医疗(**)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七雄路海峡国际企业城厂房*号***室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中医院血液透析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年(合同按*+*+*签订,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贵(组长)、张海龙、李培焕(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伍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邮箱在线提交至代理机构邮箱(***********)。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在线向***中医院和**科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投诉(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中医院 地 址:***大桥路*号 联系人:张海波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科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域蓝湾**号楼外铺*-**/*-**商铺 项目联系人:许艳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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