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朝阳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九标段田间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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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码 TP*************** 工程名称 ****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 ****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九标段田间道路工程) 编号 TP********************* 建设单位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 工程类别 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省·***·*** 建设地点 ***境内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 **泽逸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龙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兄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元 ***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刘红军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辽************ * **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元 ***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孟芝羽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辽*************** * **恒**源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唐元建业发展有限公司) *******.***元 ***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许永振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辽************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截止时间 ****-**-** 填报单位 **弘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兴达 联系电话 ****-*******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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