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寿县新桥科创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110kV输变电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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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新桥科创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kV输变电工程(一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AT***********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新桥科创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三期***kV输变电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力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牵头人)、**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陆佰玖拾叁万元整(¥********.**)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智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陆佰玖拾捌万叁仟捌佰玖拾柒元整(¥********.**)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电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人民币捌仟陆佰玖拾陆万陆仟肆佰玖拾伍元整(¥********.**) 质量:合格 工期:***日历天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路****号**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吴女士、黄先生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路****号**国贸大厦 ,联系人:吴女士、黄先生,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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