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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中医药提升工程(舒城县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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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提升工程(***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GJ****-**-** 二、项目名称:***中医药提升工程(***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天龙路与磨子潭路****惠园E*幢综合楼五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每年捌拾贰万元整(******.**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中医药提升工程(***中医院康复业务楼项目)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中医院(新院区)设置床位***张,职工约***人,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院职工、病员等提供餐饮保障服务等。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必须保证采购人职工、病患及家属、**、会议和培训的接待和服务工作;保障采购人公务接待的餐饮服务;节假日、保证对采购人值班(加班)人员的服务等。 服务时间:*年(采用*+*+*的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如成交供应商履约服务质量良好,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成交供应商须依照国家规定办理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法令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爱、贾讯、李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医院 地址:***桃溪西路与华盖路**西北角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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