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金智创投仲裁案件代理律师选聘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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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受**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就皖新金智创投仲裁案件代理律师选聘(项目编号:GN****-**-****)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皖新金智创投仲裁案件代理律师选聘 *、项目编号:GN****-**-**** *、招标服务范围(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皖新金智创投投资的G公司已触发回购,拟聘请代理律师就该等回购事项提起仲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中银(**)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京师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皖新金智科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省******云谷路与**路**皖新文化创新广场*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四、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www.youzhicai.com)发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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