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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廊坊东站综合交通枢纽EPC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砼)集中采购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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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东站综合交通枢纽 EPC 工程项目经理部 商品砼 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 ,已于 *** * 年 * 月 * 日通过铁建云采平台( https://www.crccep.com/)进行公开开标。评标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完成了评标工作。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推荐中标候选人信息: 物资名称 包件号 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 名 商品砼 LFDZSPT-** **塘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商品砼 LFDZSPT-** **京泽混凝土有限公司 * 商品砼 LFDZSPT-** **宝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商品砼 LFDZSPT-** **宝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商品砼 LFDZSPT-** ***富强混凝土有限公司 * 商品砼 LFDZSPT-** ***万立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天: 自 *** * 年 * 月 ** 日至 ****年 * 月 ** 日 止 。 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中铁 十六 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纪委或监督部门举报。举报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举报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时生效。 公示期满后,拟中标人需要向 招标人(具体账户信息请联系项目招标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合同有效期之后**天,合同有效期由招标人确定 。 合同履行完毕,在合同双方无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双方存在经济和法律纠纷时,待纠纷处置完毕,顺延履约保证金担保期限;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拟中标人擅自停止供应、要求上调价格或者发生货物质量事故等情况,保证金不再退还。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 现金汇款 。拟中标人 请在规定时间内把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资金账户信息请联系项目招标人获取。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为 ** ** 年 * 月 ** 日至 ** ** 年 * 月 ** 日,工作日的 *时**分至**时**分 , 规定时间内没有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中标,按照对应包件的拟中标人排名顺序,拟中标人由该包件的其他投标人替代。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前,请电话咨询履约保证金联系人,确认公示期结束后是否有排名变化,再办理履约保证金事宜;预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能免除有效投诉对中标结果的更改。 履约保证金联系人:请联系项目招标人。 公告里没有公示的招标项目或包件,本次招标流标。 招标人: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东站综合交通枢纽 EPC工程 项目经理部 地 址: **省******北环道**东站项目部 联系人: 支献 电 话: *********** 监督 单位 : 中铁 十六 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省******光华道 *号 电 话: *********** ***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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