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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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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中共*******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驿和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省*********街道办事处龙都南路***号*幢*层*楼 ***,***.**元 下浮:**.****%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中共*******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用车租赁服务): 服务类(***驿和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中共*******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用车租赁服务 *、为采购单位提供工作用车的租赁服务。 *、车辆租赁模式 (*)第一种:供应商只提供租赁车辆,采购人自行驾驶。 (*)第二种:供应商提供带驾驶员的车辆租赁服务。 (*)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提供租赁车辆或驾驶员。 *、租赁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或交通责任事故,供应商应负责依法办理索赔事宜及相关手续,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若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如车辆之间发生碰撞等情况),供应商负责依法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最终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的责任人。 (*)若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无车辆碰撞,仅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如因租赁车辆的问题造成的事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若由供应商指派的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采购单位乘坐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由采购人指派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采购单位乘坐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处理相关善后事宜,但超出供应商投保理赔范围的,由采购人承担。 (*)具体事故认定以现场实情发生情况及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若发生保险事故或交通责任事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①若为采购单位指派驾驶员驾驶的,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承担,供应商协助处理。 ②若为供应商提供驾驶员驾驶服务的,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罚单、违章等,若为采购单位指派的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产生的,由采购人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供应商负责处理;若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自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车辆不能满足大型活动、会议或特殊公务用车需求时,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租赁其他社会车辆。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用车要求后**分钟将车辆提供至指定办公区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项目服务期内,不限制投入本项目使用车辆的保险理赔次数,不收取车辆押金和租赁车辆接送费用。供应商应建立管理制度,制定车辆租赁流程;供应商负责完成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车辆的年审工作。 *、保密要求: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及指派的相关服务人员均不得向外泄露采购人的相关信息。 *、项目服务期内,项目团队成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保持稳定,若确需变更的,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至采购人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供应商承诺成交后提供项目团队成员清单、联系方式及人员相关证书资料至采购人处备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应负责处理与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解决劳资纠纷,服务人员发生工伤、合同解除的补偿与赔偿等由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合同期限内有服务人员离职应及时补充服务人员到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①提供的车辆质量、数量符合采购人要求 ②投入使用的所有车辆权属清晰,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③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清单(清单内容至少包含:车辆类型、座位数量、保险保额等)。 ④租赁车辆需要进行质量维修时,由供应商负责协调处理,并在具备汽车维修许可证的维修点进行鉴定并完成质量维修。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山、张惠杰、王林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计划备案号:********************[****]***** *、采购品目:C********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监督单位:*******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中街***号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万元/年,最高限价为**万元/年。 *、本项目采购三年期服务,合同一年一签订,待次年资金落 实且采购人对供应商考核合格后再续签次年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街办滨**街**号 联系方式:尹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叁陆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省*******柏合镇蔚蓝路*号蔚蓝花城*栋*层*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 **新叁陆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附件: 中共*******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包*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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