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道路绿地设施设备维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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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ZFZR-******** 二、项目名称:****年道路绿地设施设备维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源园林景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文汇中央广场****室 成交金额:叁拾陆万捌仟叁佰肆拾肆元柒角玖分(******.**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年道路绿地设施设备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位于*****主次干道,主要内容包括:安装“井字砖”树池盖板***组,安装绿化带隔离护栏****米。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唐永权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翁红梅、谢正秀、赵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址: ***梅山南路滨河公园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瑞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国际**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工 电话: ****-******* ****年*月**日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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