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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工业园区金岭生态食品产业园杉城食品标准厂房建设(二期)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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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金岭生态食品产业园杉城食品标准厂房建设(二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报 建 编 号:**************** 招标项目编号:E*******************  **工业园区金岭生态食品产业园杉城食品标准厂房建设(二期)于****年**月**日**时**分在***公共**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暨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工业园区金岭生态食品产业园杉城食品标准厂房建设(二期); 招标人:**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金额 中标人名称:千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仟伍佰伍拾万壹仟贰佰捌拾叁元整(¥********元) 工期:总工期为***个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张玉祥;注册建造师证书号:闽**************** 质量: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被确定为废标投标单位及原因: 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 原因 无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标方法 评标专家:谢永朝(组长)、黄祖健、黄锋、陈方、苏建林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公示时间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具体投诉必要材料请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联系方式 招标人:**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省******金岭工业园金岭大道*号; 邮编:******;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片区**屿花苑*号楼二层***-***; 邮编:******; 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省***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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