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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安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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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LCG****SG*** 二、项目名称:顺安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宏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马湖乡马湖社区后冯大街马湖创业园**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顺安中心小学附属设施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原瓷砖及基底铲除、油漆面铲除、块料墙面、刮腻子、一般抹灰面油漆、卫生间改造、门窗改造、局部防水等(详细按施工图纸及工程清单)。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经理:张徐海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证:皖************ 安全生产考核B证:皖建安B(****)*******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郜源敏、宋连才、叶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业绩名称 甲方 业绩签订时间 * 上派中心卫生院儿童接种门诊装修工程 ***上派镇中心卫生院 ****年**月 * ***食品公司维修改造工程 ***食品公司 ****年**月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义安区顺安中心小学 地址:***义安区锦绣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铜冠商务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话:*********** 附件信息: 业绩一览表 招标文件正文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表 主要标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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