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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某公司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中介机构选聘(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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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某公司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服务中介机构选聘(二次)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采购人 名称:**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华山路***号徽盐世纪广场写字楼A座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华山路***号徽盐世纪广场写字楼A座,徐女士,电话:****-********。 四、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质疑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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