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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厌氧处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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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厌氧处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厌氧处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期)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机构 **久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下午**时**分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得分:**.**分 投标报价:*******.**元 交货安装及调试周期:合同签订后,接发包人通知,**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盟环保有限公司 合计得分:**.**分 投标报价:*******.**元 交货安装及调试周期:合同签订后,接发包人通知,**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 第三中标候选人:**蓝鼎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得分:**.**分 投标报价:*******.**元 交货安装及调试周期:合同签订后,接发包人通知,**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 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久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邮箱:*********** 古井集团纪委联系方式:****-******* 发布媒介 本公示同时在招标网、**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古井集团官网、古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备注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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