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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新城综合社会福利设施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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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社会福利设施工程(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综合社会福利设施工程(二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综合社会福利设施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质量承诺 工期 * 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个月 * **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个月 * **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个月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经理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海龙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晋 **************** * **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杨卫洲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晋 **************** * **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帅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豫************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诚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为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本工程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联系**博宏鑫铭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并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三、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机构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电 话:****-*******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政公用服务中心 地 址:***文笔路与台乡线交叉口东北***米 联 系 人:高江荣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博宏鑫铭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锣鼓**锦绣小区*号楼*单元***室 邮 编:******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姚海歌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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