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朔湖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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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湖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名称:**朔湖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省******朔里镇段庄路**号 联系人: 丁总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梅苑路**号**河畔(北区)***幢***室 项目负责人:费佳铭 电话:****-******* *********** 项目名称和编号 名称:**朔湖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大米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编号:AHZP-****-***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慧视金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亚父园区中国科**才创新创业基地 中标(成交)金额 ******.**元人民币 采购方式 询价 招标(采购)日期 ****年*月**日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公告期限 *个工作日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梅苑路**号**河畔(北区)***幢***室;联系人:费佳铭;联系电话:****-*******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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