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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交通运输局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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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鹿财公开-****-** *、采购项目名称:***交通运输局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鹿财公开-****-**-* 购置新能源公交车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宇通路*号 *,***,***.** 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新能源公交车 宇通 ZK****BEVG** ** ******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杨红祥、赵玉坤、姬川(副场:**)、王艳伟(副场:**)、魏峰(业主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参照 《**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 【****】***号)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省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中心》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交通运输局 地址:***客运西站北侧 联系人:杨付东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万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经开)航海东路****号商鼎创业大厦***号 联系人:顾浩杰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浩杰 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pdf ***交通运输局购置新能源公交车项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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