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永恒涂装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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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号:**应急罚决〔****〕第******号 被处罚单位:****永恒涂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蒋关潮 执法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年*月**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永恒涂装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省*****区银湖街道坑西村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带《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中信银行****支行办理缴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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