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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2024年民、辅警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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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年民、辅警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AXB-******* 二、项目名称:********分局****年民、辅警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城南镇***国道与中兴路交叉口处**大厦**、**层 成交金额:贰拾陆万叁仟陆佰伍拾伍元整(小写:******.**元)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南路城投大厦*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分局 地址:******安**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协保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南路***号城投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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