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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3破166号关于深圳市春之花融合康复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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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春之花融合康复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春之花融合康复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春之花融合康复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粤**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春之花融合康复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粤**破***号《决定书》,指定**融关律师事务所担任***春之花融合康复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就春之花公司职工债权情况展开调查。管理人通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债权以及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仲裁裁决书以及向执行法院核实受偿情况,管理人对春之花职工债权情况进行登记和确认。截至本公示作出之日,管理人确认职工债权人数*家,确认职工债权金额***,***.**元。 另,仲裁裁决书中裁决债务人应支付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职工人数涉及*人,合计金额**,***.**元。管理人认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基于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属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范畴,并非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而应获得的对价,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可依次用于清偿破产受理前产生的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故管理人认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职工债权,基于索要双倍工资差额部分是职工法定权利,管理人认定为普通债权。 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春之花公司职工债权的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年*月**日止。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收到书面更正申请后,将予以复核/答复。如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向****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更正申请的,或经管理人复核后未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春之花融合康复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附件*:***春之花融合康复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附件*:债权核查意见书 管理人联系人:马畅宇*********** 管理人办公地址:******皇岗路 **** 号深业** T*栋**层**融关律师事务所 附件 (****)春之花破管字第**号-关于***春之花融合康复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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