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福田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提交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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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辖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施办法》(深民规〔****〕*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年**月**日前(含当天)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填报****年年度工作报告。 在应填报的***家社会团体中,***家社会团体按照规定进行了填报(见附件*),**家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填报(见附件*);在应填报的***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进行了填报(见附件*),***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填报(见附件*)。 未按规定提交****年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在履行告知程序后被载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二、***民政局将对辖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填报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对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理,并将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三、***民政局于公告即日起,在**政府在线、***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公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不实的,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日内向***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已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团体名单 *.未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团体名单 *.已提交****年度报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未提交****年度报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民政局 ****年*月*日 附件:*.已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团体名单.xlsx *.未提交****年度报告的社会团体名单.xlsx *.已提交****年度报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xls *.未提交****年度报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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