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造型线配件项目谈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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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造型线配件项目谈判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CZ****-***) ****年*月*日,在**省**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监督下,组织了采购造型线配件项目单一来源谈判。经谈判组与致恒(**)实业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电话谈判,现将谈判结果公示如下: 一、谈判结果 经过谈判,确定致恒(**)实业有限公司为**省**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造型线配件项目(项目编号:CZ****-***)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格为:¥***,***.**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 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二、投标人异议/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该异议/质疑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二)在异议/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异议/质疑; (三)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质疑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质疑人名称; (三)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受。 四、异议/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一)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质疑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质疑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省**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省******长**路*号 异议/质疑接收联系电话:招标办公室 ****-******** 纪委监察室****-******** **省**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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