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黑臭水体排查检测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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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城*黑臭水体再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号),我*对建成区内水体进行了详细排查,排查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水体只有南湖及玉**两处。为了科学有效检测两处水体水质状况,我*责成相关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省博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水体进行了全面的采样和检测,检测结果确定,两处水域各项指标值不超标,不属于黑臭水体。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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