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中医院临床决策支持系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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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决策支持系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XH-****-*** 二、项目名称:****医院临床决策支持系统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泉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翡翠路 成交金额:柒拾柒万陆仟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医院数字化病案扫描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数据管理、知识库、自建知识库、病房医生辅助系统、门诊医生辅助系统以及CDSS统计平台。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完成,须免费完成系统与医院网对接,并提供*年免费运维服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启青、吴文化、王明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街道健康苑小区**号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人民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路***号万豪广场A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十、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轮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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