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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徽剧表演实践工作坊装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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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AT************ 二、项目名称:**艺术职业学院徽剧表演实践工作坊装修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兴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铜都大道中段 **** 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拾贰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艺术职业学院徽剧表演实践工作坊装修工程 施工范围:全部。 施工工期:** 日历日 项目经理:杜丽晗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皖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皖建安B(****)*******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丽华、张思梅、陈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价为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计算后服务费用不足****元的,按****元固定收取)。¥****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艺术职业学院 地 址:**省***丹霞路*号 联系方式:陶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路****号**国贸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晶、张飞 电  话:****-********/***********、********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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