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乌龙泉幸福小区及市政配套工程(纵一路、纵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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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况 ***乌**幸福小区及*政配套工程(纵一路、纵二路)第一标段工程施工招标于****-**-** 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开招标,****-**-**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民之家四楼开标, 并于****-**-**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予以公示。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弘锦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盛楚汉建筑有限公司 **博达宏升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万元)/费率 ****.****** ****.****** ****.****** 质量 合格 合格 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熊毅 许婷 王珊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 合格 合格 合格 评标情况资料 见附件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中弘锦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见附件 **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见附件 ***盛楚汉建筑有限公司 见附件 **建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见附件 **博达宏升建设有限公司 见附件 中标公示时段 ****-**-** **:**:** 至 ****-**-** **:**:** 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 异议受理部门地址 ******文化大道联投商业广场**栋**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陈云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手机 *********** 异议受理部门邮政编码 ****** 异议受理部门电子邮箱 ***********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招标人 ******人民政府乌**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余飞 电话(传真) *********** 地址 ******乌**街**路*号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陈云 电话(传真) *********** 地址 **省******鲁磨路***号国光大厦***室 行政监督部门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 地址 ******纸坊街熊廷弼路**号 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 地址 ****民之家四楼 备注 附件:评标结果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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