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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县直单位职工食堂(市民服务中心食堂、文化艺术中心食堂)运营单位招标项目(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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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直单位职工食堂(*民服务中心食堂、文化艺术中心食堂)运营单位招标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LXC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时**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大佳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公司地址:**省******白莲岩路与渡仙桥路**MAX科技园**栋**号楼 中标费率:大写佰分之贰点零每月(*.*%/月)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采购人:**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路西侧 联系人:相主任 电话:***********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民服务中心四楼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提出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供应商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部提出投诉。 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国投集团纪委举报,监督电话:****-*******、****-*******。 特此公告。 **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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