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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邮函费用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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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邮函费用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局交通警察总队行政区域***公告时间****年**月**日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兰玲、孙炜庆、郎琨明总成交金额¥**.******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施老师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局交通警察总队采购单位地址*******华夏西路****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郎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路**号***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余老师、施老师 *********** 一、项目编号: SITEN-ZB-********(招标文件编号:SITEN-ZB-********) 二、项目名称: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邮函费用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金迈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邮函费用 承担*****局交通警察总队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寄送服务。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年**月*日至****年**月**日。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兰玲、孙炜庆、郎琨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号令)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部***号令)配套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 号)以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 号)中规定,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应当通过挂号邮件或者邮政快递方式”向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送达。 《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而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均是《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交通管理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等加盖公章的公文,故只能通过邮政进行寄送。 经专家评审谈判,推荐: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局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华夏西路****号         联系方式:郎老师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路**号***室             联系方式:余老师、施老师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老师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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