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六安市中医院除颤仪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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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医院除颤仪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ZS—******** 二、项目名称:****医院除颤仪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和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南路***号金保中心**** 成交金额:壹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 物 类 名称:除颤仪 品牌:安保 规格型号:i* 数量:*台 单价:*****元/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志红、张新芹、李慧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皋城路发展大厦二楼,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地址:******人民东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皋城路发展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 工、杨老师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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