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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史河校区电动自行车棚建设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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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AT************ 二、项目名称:****江淮学院史河校区电动自行车棚建设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店埠镇**中路**粮站住宅楼*幢***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江淮学院史河校区电动自行车棚建设 施工范围:根据学院总体工作部署,为满足学院师生电动自行车辆停放需求,现拟在史河校区江园、淮园增建两处电动自行车棚。详见采购需求。 施工工期:开工之日起 ** 个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黄其华、胡伟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物价局《关于调整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合价服[****]***号)收费标准下浮**%,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收费上限每包不超过贰万元,工程类项目收费上限每包不超过叁万元,不满叁仟元按照叁仟元收取。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淮学院  地 址:**省***史河路*号 联系方式:许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路****号**国贸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晶、张飞 电   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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