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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艇维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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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SJC-[****]***号 二、项目名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艇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盛船舶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别桥镇马家村(丹金溧漕**侧) 中标(成交)折扣率:**%(服务期内折扣率保持不变)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艇维修项目 服务范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艇维修 服务要求: (一)维修要求 *、根据船艇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维修说明书和采购文件说明的技术要求维修,所用辅材均应满足我国最新船检法规、规范及GB和CB标准。需更换的零部件应尽可能采用原型号、原厂家配套产品,如确实采购不到应与采购人协商一致后确定。 *、所用相关维修部件,辅材等都必须包含在响应报价中,若在实际维修过程中出现辅材等短缺,则由成交单位负责免费补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相关费用,超出成交金额部分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为了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响应供应商在报价前可到采购方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等理由提出费用增补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对维修施工质量全面负责,如成交单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成交单位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在维修期间,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方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整改完毕后及时通知采购方验收并书面报送至采购人备案。 (二)技术要求 *、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所有设备、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运至买方工地的货物必须为未拆封的原包装产品。 *、响应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响应单位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经甲方考核评定通过,可续签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按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泓、顾军东、史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省******丽华北路*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汉江路***号金城大厦****综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文卓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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