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总医院县医院院区招标采购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项目(三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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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WHZB-ST-HW******** 二、项目名称:***总医院*医院院区招标采购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项目(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剑安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珠珊镇板桥工业区; 中标价:******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刘海军、邹光明、汪爱发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如成交价低于***万,则代理费=中标价×*.*%; (*)如代理费计算低于****元的按****元支付。 收费金额:****元,不含评审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废标单位:**正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大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湾沚区**新天地*栋***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总医院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总医院 地址:***籍山镇城南新区**南路和***国道交汇处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硕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湾沚区**新天地*栋***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志英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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