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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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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评标工作于****年*月**日在**省***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预期中标价(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联 系 人:赵先生 地 址:**省******十三纬路**甲 电 话:***-******** 监督人:中共**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 地址:******砂山街***号 招标人:**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砂山街***号 联系人:于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 地 址:**省********南街***号写字楼**中海广场**层 联 系 人:韩女士、石先生 电 话:***-********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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