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村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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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南村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南村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南村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南村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勘察设计 公示名称 南村污水系统水环境系统化治理查缺补漏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年*月**日 **时*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文件综合得分 技术标文件综合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 总得分 总得分排名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电建集团**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 *.** **.** * * **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 * * ****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 **.** * * 中慧长源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 *.* **.* *.** **.** * ** 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 ** 废标情况: *、中图设计有限公司,因为所提供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资质为乙级,不满足资格要求的*.*中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审查项目“资质要求”的规定,资格审查评审不通过。 *、中物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因为未提供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资质,不满足资格要求的*.*中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审查项目“资质要求”的规定,资格审查评审不通过。 *、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因为未提供*政行业资质,不满足资格要求的*.*中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审查项目“资质要求”的规定,资格审查评审不通过。 (详见资格评审情况报告及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工程设计资质证书/A*********/*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B*********/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李德强 资质资格:给水排水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粤高职证字第*************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中国电建集团**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T*****.******(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工程设计资质证书/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B*********/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高升 资质资格: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DJ*************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工程设计资质证书/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B*********/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 史义雄 资质资格: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CS*********;给水排水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 异议受理部门 ******水务工程建管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联系地址 *******桥街环**路**号首二层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沙头街景观大道南*号建设局大楼二楼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时**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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