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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镇部分闲置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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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长江镇部分闲置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政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路**号*幢A****室 中标(成交)金额: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长江镇部分闲置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 服务范围: 对原郭园财税楼、原郭园老敬老院、郭园老兽医站等一批资产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 服务要求: (一)对原郭园财税楼、原郭园老敬老院、郭园老兽医站等一批资产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提供完整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电子版,如评估报告日满一年后被评估资产未出售,还须对未出售的资产进行二次评估。 (二)供应商应根据评估方案具体情况,安排足够的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在评价工作过程中遵循以下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 *.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材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所做的工作底稿及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全部交采购人保存。 (三)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派出的业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供应商应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相应制度、执行和保障机制,遵守财政检查纪律,保守秘密,愿意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熟悉财政政策、评估管理政策、绩效评价的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熟悉评估项目实施基本流程,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四)供应商独立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定期向采购人反馈资产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在评估过程中遇到阻力或干扰的,应及时反馈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协调,确保评估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 (五)供应商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应按照资产评估报告格式制作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全面综合反映被评估项目情况,并对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服务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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