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实验中学北校区校园路面标线等零星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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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ZXCGGC**C**** 二、项目名称:****年实验中学北校区校园路面标线等零星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仑元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庐城镇**军二**侧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贰万捌仟伍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年实验中学北校区校园路面标线等零星工程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至**新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省******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领取纸质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实验中学(北校区) 地址:**省******塔**路***号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省******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 联系人:朱工 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 **实验中学(北校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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