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详情

经开区水体及排口水质等日常检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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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TSZB******* 二、项目名称:经开区水体及排口水质等日常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省***经济开发区**大道北段***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经开区水体及排口水质等日常检测项目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要求、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人的要求以及采购合同等相关约定承担本项目。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的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高圣、阳友发、汤敏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服务费 *.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业绩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签订时间 * ****至****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 * ****-****年度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能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园林管理中心 地址:**省***铜官区翠湖二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大道绿源大*场二期**#楼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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