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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大深102井钻前工程临时用地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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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临时占用***仁美镇**社区*组、*组,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公顷,林地*.****公顷,园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土地,用于大深***井钻前工程钻井井场及配套设施。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地址:***关帝路*号 联系电话:******** ***规划和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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