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硬质气管镜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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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硬质气管镜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第二人民医院采购硬质气管镜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AHTFZB****-*** 招标人 名称 ***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 ***九华山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东大街**新天地综合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及电话 林文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沃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供货(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 业绩 (*)合同名称:**医药高等专科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采购项目;(*)合同名称:黔东南州人民医院硬质支气管镜采购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湛临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供货(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 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无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招标文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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