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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法院法庭业务用房采暖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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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CG-****-*** *、采购项目名称:***人民法院法庭业务用房采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采购范围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最高限价(元) 成交金额(元) * ***人民法院法庭业务用房采暖改造项目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路*号 *****************H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陈志强、杨兴、郭爱增(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号)收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评审结果如下:成交供应商:***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评审得分**.**分;价格评审得分**.**分;总分**.**分。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方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评审得分**.**分;价格评审得分**.**分;总分**.**分。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林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评审得分**.**分;价格评审得分**.**分;总分**.**分。其他供应商:恒上建设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评审得分**.**分;价格评审得分**.**分;总分**.**分;**业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和商务评审得分**.**分;价格评审得分**.**分;总分**.**分;废标(无效响应)情况:无。各有关当事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法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 地址:**省*****渠大道和王相路交叉口** 联系人:**玮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大宇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HKG*** 地址:***鲁班大道西段西堤美寓C区*号楼 联系人:吕庆国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玮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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