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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站崔小寨小学、孙菜园小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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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站崔小寨小学、孙菜园小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项目 结果公告 **豫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站崔小寨小学、***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站孙菜园小学的委托,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站崔小寨小学、孙菜园小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磋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站崔小寨小学、孙菜园小学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NYJ-****-****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项目控制价:***元/人/学期 二、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磋商公告于****年*月**日在《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分 *、磋商地点:****州路文化路交叉口东南角**河畔**号楼**楼 四、磋商结果 经采购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站崔小寨小学、***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站孙菜园小学确认成交供应商如下: 成交供应商:***亿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最终报价:***元/人/学期 服务期:*年;(合同一年一签,学校在下一年合同签订前对承包人供餐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达到学校要求的给予续签合同,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国家关于学校集体用餐相关规定 五、否决供应商及原因: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参照**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号文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八、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站崔小寨小学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方式:*********** 地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站崔小寨小学 采购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站孙菜园小学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 地点:***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铁站孙菜园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豫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阳驿乡人民政府院内一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豫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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