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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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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人民法院行政区域***公告时间****年**月**日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郭书广、任孟梅、王晓珍(采购人代表)总成交金额¥**.******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君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地址***梅东路与**大道交叉口向西***米**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宝华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省******烟厂路中段*号(税务局斜对面)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君 ****-******* 一、项目编号:YCG****-**号(招标文件编号:YCG****-**号) 二、项目名称:******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龙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路与文锦西街交叉口向西***米**易商谷电子产业园一期**号楼*单元*层***室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龙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法院物业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年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书广、任孟梅、王晓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号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法院      地址:***梅东路与**大道交叉口向西***米**         联系方式:张宝华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烟厂路中段*号(税务局斜对面)             联系方式:王君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君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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