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窑街城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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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街**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 资格预审公示 盖章(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监督部门) 发布日期:****年**月**日 项目及标段 名称 ***窑街**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 交易编号 E******************* 招标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第一开标室 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 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 资格审查结果 序号 申请人名称 审查意见 备注 * **瑞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格 / * 瑞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格 / * **中弘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格 / * **中硕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格 / * **中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格 / * **华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格 / * **银沙建设有限公司 合格 / * **锦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 / * **远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不合格 备案表人员名单中未提供材料员, 项目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备 注: *.公示中所填写内容需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保持一致。 *.根据项目标段和包数增减中标候选人信息。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接收异议方式: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website/complaint/index[***工程建设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平台]),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接收异议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website/complaint/index(***工程建设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平台),联系电话:****-*******;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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