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蓝山春晓出口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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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春晓出口道路工程结果公示 发包人 名称:**省********街道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 *****街道宁墩路宁馨花园内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路广通大厦五楼 项目名称 **省*****春晓出口道路工程 项目编号 HXJY************* 发包时间 ****年*月**日*时**分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宏鼎**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省*******极乡**村新区路 响应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丁云芳 证书名称:*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省******青龙西路**城*-B幢****号 响应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潘丽丽 证书名称:*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隆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办事处千亩村村委会办公大楼*楼***室 响应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负责人:左专 证书名称:*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金色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耕建设有限公司、***双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资建设有限公司、**天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帅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港投*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双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学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熙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诚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圣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斐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传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厚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皖**政工程有限公司、**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邦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景诚*政工程有限公司、**路畅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发包文件要求提供邀请书,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函[****]***号)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吕女士(发包人)、高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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