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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107(新会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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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GB***** 宗地总面积: *.****公顷 宗地坐落: ***司前镇中心大道与迎宾北路交叉口东北侧 年限: **年 土地用途: 旅馆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万元 受让单位: ***轩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备注: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设字〔****〕**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地块容积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建设用地面积计算);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侧迎宾北路侧建筑控制线**米范围内的规划建筑高度不得超过**米。建筑功能:首期工程需规划建设单幢酒店项目,酒店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不含配建停车位建筑面积);其相关配套设施需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出让条件:*.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江环函〔****〕***号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受让人需整体自持经营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万平方米的单幢酒店(不含配建停车位建筑面积),经营期为**年,自持期间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号)文件精神处理。*.竞得人必须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划入指定账户;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受让地块的成交款。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自然**局 单位地址:**省******中心南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自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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