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保企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3-JQ63-F3052)(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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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保企业服务采购项目(包*) 二、项目编号:****-JQ**-F**** 三、评审结果: (一)评审排名 第一名:**鑫强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报价:****.**元。 第二名:**建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报价:****.**元。 第三名:**德信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报价:****.**元。 第四名:***优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报价:****.**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计量 单位 数量 * 车辆定点维保企业服务(**院区) 日常维修,夏、冬换季保养等 年 * (二)预中标供应商 根据综合评分法,经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鑫强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为预成 交供应商,预成交金额(单价):****.**元,据实结算。 四、公示要求: (一)如有关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采购程序违法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报价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 *、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二)书面质疑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起质疑的日期。 (三)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由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拟、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四)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 五、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邮 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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