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财政局关于开发区辖区内路灯维护项目(2024-2026年)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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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HZSJS****-TLZFCG***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辖区内路灯维护项目(****-****年)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企业服务中心**省********经济开发区洋洲南路*** 号 四、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开发区辖区内路灯维护项目(****-****年)(编号:HZSJS****-TLZFCG***)于****年*月**日**:**开标,共有**浩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家供应商投标,*月**日发布中标结果,**浩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评审条款“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台**米及以上的中型专项作业车的得*分,每增加一台得*分,本项最高为*分。(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作业高度的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公司名称)(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营业执照(如出租方为个人的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车辆作业高度的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的所有人必须为出租方)”,**浩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辆专项作业车及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符合要求。经审查,**浩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辆专项作业车对应的机动车行驶证中,有*辆专项作业车对应的机动车行使证“车辆类型”一栏记载为“轻型非载货式专项作业”,与评审条款要求“中型专项作业车”不符。按招标文件规定,**浩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就前述评审条款的得分(*分)应予调减*分,总得分应予以相应调整。评审报告记载,**浩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总得分为**.**分,排序第一;****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总得分为**.**分,排序第二。**浩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唯一合格中标候选人,其总得分调减*分后,不再排序第一,本项目采购结果改变,且不具备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六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采购人***企业服务中心废标。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年**月**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财政局 *.联系人:胡科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doc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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